杜戈 2006-11-2 13:18
安徽省关于规范木竹检查及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管理的意见
[font=宋体][size=4][color=Red]
关于规范木竹检查及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管理的意见
--------------------------------------------------------------------------------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曰
木竹检查及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承担着对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运输证以及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查验。长期以来,检查站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凭证运输木竹制度,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盗运和走私木材及野生珍稀动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正常的木材流通和生产秩序。检查站已成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力量。但近一个时期,有些检查站不按章办事,在木竹运输检查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中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林业执法形象。为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规范木竹运输检查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执法行为,实现木竹运输检查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检查站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检查站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素质
1、检查站人员组成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资源分布和木竹运输管理及检疫检查的需要配备,其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应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检查站设站长、财务管理人员、木竹检查员、森林植物检疫员等岗位,岗位之间可以兼职。
2、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和森林植物检疫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站长离任前需进行离任审计;木竹检查人员和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任职前必须进行资格认证,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检查站职责,履行检查人员义务
3、检查站要明确如下职责:宣传、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及其他有关木竹运输检查、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的法规、政策;依法查验木竹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检查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制止、暂扣违法运输木材;根据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实施有关林业行政处罚。
4、检查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为群众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组织安排;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5、检查站必须按照制度严密、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的原则从严治站,建立和完善站长职责、检查员职责、森检员职责、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办事限时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公布上墙,做到“内有制约,外有监督”。
6、检查站要公布站名、站址、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检查内容、程序及处罚依据、标准和处理结果;公开检查员姓名、证件号及照片;公开监督机关和电话。
7、检查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木竹运输检查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除查验木竹运输证和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授权查验的凭证以外,不得检查木材购货发票、育林基金收据等其它票据,不得代征、追缴、补交育林基金等有关林业费金,不得为其他部门代收代征税费;木竹检查应执行起运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查乱罚;检查站不得设立分站,不准流动检查;专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只能对所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查。
8、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 人,同时需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依法查验木竹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运输证件,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或者货证误差在国家规定检尺范围内的应加盖验讫章放行,对违法运输木竹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四、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处罚合法公正
9、对被检查人所运输的木竹不能提供木竹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或提供的证书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证书所载明的有效期、数量、运输工具及其号牌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检查站有权予以制止,并暂扣非法运输的木材,同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对违反有关规定运输木竹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对违反《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森防机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其罚款金额对公民不超过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0元;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必须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12、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木竹运输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的检查监督;检查站要每月向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呈报当月木竹运输检查、森林植物检疫检查以及违法运输案件处理等情况;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检查站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暗查,检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查验对违章运输木竹案件处罚档案和木竹运输登记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
13、检查站要做到站务公开并定期召开职工会议,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聘请站外义务监督员和设立意见箱等措施,听取、采纳站外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建立和完善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制度
14、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检查站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对所属检查站进行考核评比,奖先罚后。
15、对领导力量较强、具有凝聚力,站内责任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查处违法运输案件定性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程序正确且手续完备,站纪站风好、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服务周到,职工遵纪守法、未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检查站给予表彰奖励,并将先进事迹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
16、对有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或收款不给票据,参与走私、经营木材或私放违法运输木材车辆,值班人员着装不整、擅离岗位、参与赌博,一年之内有三次以上因违规处罚引起投诉的检查站,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停止检查权、建议撤销检查站等处罚,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站长及主要责任人相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olor][/size][/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