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壁滩 2007-7-3 17:25
江苏省林业局林政处关于请报木材检查站有关情况的函
江苏省林业局林政处关于请报木材检查站有关情况的函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报送木材检查站有关情况的函》(资用函〔2007〕21号)的要求,现将木材检查站现状分布汇总表、木材检查站队伍现状调查表、木材检查站可使用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调查表、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表、木材检查站站长情况统计表和木材检查站分级标准及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印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汇总,并于2007年4月23曰前报省林业局林政处。(相关调查表格从江苏林业网林政资源处下载)
联系人:戚阳艳
联系电话:025-86275412
上报电子信箱:[email=qiyangyan@163.com][color=#0000ff]qiyangyan@163.com[/color][/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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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四月十七曰
[img]http://www.jsforestry.gov.cn/ewebeditor/sysimage/file/xls.gif[/img][url=http://www.jsforestry.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07417145120963.XLS][color=#0000ff]调查表070307.xls[/color][/url]
附件:
一、 表1、木材检查站现状分布汇总表
二、 表2、木材检查站队伍现状调查表
三、 表3、木材检查站可使用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调查表
四、 表4、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表
五、 表4-1、木材检查站规划分布表
六、 表5、木材检查站站长情况统计表
七、 木材检查站分级标准及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木材检查站分级标准及有关填写说明
(一)木材检查站分级标准
根据木竹运输检查站(卡)所处地理位置和检查工作量,将木材运输检查站分为三个级别。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木材运输检查站:
(1)经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境、省(区、市)境出入口处的国道上或铁路中转站上设置的;
(2)在河流长度1000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设立的;
(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处设置的;
(4)木材年流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二级木材运输检查站:
(1)经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省(区、市)境出入口处的省道上设置的;
(2)经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地、市境出入口处的国道、省道上或其它铁路沿线上设置的;
(3)在长度1000公里以上河流的二级以下支流,长度5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设立的;
(4)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处设置的;
(5)木材年流量大于2万立方米的。
3、上述两级检查站之外的,定为三级木竹运输检查站(卡)。
(二)填写说明
(1)表1—表4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写。
(2)表中数据均以2006年末数为准。
(3)“陆路分布”:根据检查站(卡)所临道路情况,按国道、省道、县乡道选择填写。
(4)“出境口”:根据检查站所设位置,按国境、省(区、市)境、地(市)境、县境选择填写。
(5)“木材货运点”:指设在铁路沿线木材货运点的检查站。
(6)“木材货运码头”指设在木材货运码头的检查站。
(7)“重点区域分布”: 指设在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处的检查站。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县级选择填写。
(8)“年检木材量”:按小于2万m3、大于2万m3小于等于5万m3、大于5万m3三个级别选择填写。
(9)“年木材运量”:以万立方米为单位分别填写实际运量。
(10)基础设施“结构”:按照钢混、砖混、砖瓦和木结构填写;“数量”要求填写使用状况良好的基础设施,数据精确到个位。
(11)“保留”:指规划不做任何调整的检查站。“位置”要求明确到县、乡。
(12)“已建”:指2004年以来接受过国家补助投资建设的检查站。
(13)“新建”:指规划新增加建设的检查站,不含移址、合并和更名的检查站。“位置”要求明确到县、乡。
(14)“移址”:指规划移址的检查站。站名填写移址后的新站名,“位置”要求明确到县、乡。
(15)“合并”:指规划合并的检查站。站名填写合并后的新站名,“位置”要求明确到县、乡。
(16)“更名”:指规划更改名称的检查站。站名填写更名后的新站名,“位置”要求明确到县、乡。
(17)“撤消站数量”:只在“合计”行填写撤消站数量。
(18)“规划级别”:按“木材运输检查站分级标准表”划分本省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级别。分别用“一”、“二”、“三”表示。
(19)表格不够请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