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壁滩 2007-7-8 18:09
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璧山府发[2006]67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璧山府发[2006]67号)
2006年07月28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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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府发[2006]67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62号),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监测预报和检疫执法,狠抓了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工作,遏制了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势头。但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发生在邻近区县的松材线虫病,已成为我县森林资源的潜在威胁。一是由于气候变暖,灾害性天气频繁,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诱因增多;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流剧增,检疫检验工作难度加大,有害生物入侵、传播和扩散的风险增加;三是造林面积增大,加之我县纯林比重较大,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较差;四是社会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主动检疫意识淡薄,林木经营者自觉防治、依法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严格检疫执法和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五是防治技术手段落后、防治机制不活等。因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严重危害,保障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是减轻灾害损失,保护林主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扩大对外贸易,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二、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基本方针,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促进我县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对新发生的疫点,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根除,确保不发生重大灾情,促进森林健康成长。到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突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我县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和基层林业员、护林员等兼职测报员的基础作用,在重点林区建立监测预警点,建成县、乡(街道、镇、国有林场)两级监测网点。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厂矿、社会团体、社区和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要按照监测全面、预测准确、预报及时的要求,在完善常规调查技术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利用化学信息、生物技术等先进技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核查,形成有害生物立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实行科学防控,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农业、水务、园林、文化、旅游、煤炭、交通等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松材线虫、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刺桐姬小蜂、美国白蛾等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要针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单项防治预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联治的协作机制。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生物灾害,要实行工程性治理,逐步推行工程承包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积极引导并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严格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生态安全。在本县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绿化带、居民生活取水库区绿化带、旅游风景区周边等重点地区,严格限制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的药剂,食叶类害虫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对其他有害生物的防治,逐渐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使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
尤其要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未经市林业局批准,不得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松木制品及松材包装材料;经批准调入的,要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申请复检。通过检验发现松材线虫的,必须进行除害处理或就地销毁。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区域联防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严格检疫执法。要严格执行《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和《检疫要求书》规定,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调运检疫程序。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要严把检疫关,切实加强调入我县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经常开展检疫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木材检查站要依法查验过往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继续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市场、货物集散地进行检疫检查。车站、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四、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工作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曰程,明确防治责任,强化防治措施。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体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治意识、检疫意识和参与意识。
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应急预案、警示通报、限期除治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作为考核林业部门的目标内容。要根据本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和曰常办事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和物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对有重大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以及新发生的疫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警示通报。各地接到警示通报后,发生区及重点警示区要立即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防治方案”。发生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除治力度,尽快控制有害生物灾害。重点警示区域要在思想上、技术上、物资上做好应急准备,并按照警示通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普查工作,一旦发现危害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危害未及时除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向经营者(林主)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限期除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除治的,林业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代为除治,其防治费用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创新防治工作机制。坚持“谁经营、谁防治、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灾控灾机制。积极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由林业部门承担向社会中介、专业队承担转变,引导、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树木医院,或以专业户的形式开展咨询和除治服务。实行防治方案评审制、防治过程监理制和防治效果验收制,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的新型防治机制。
县林业局要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集中部分中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研究制定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分为预防补助费和除治补助费。预防补助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预防工作开展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少的街道、镇乡和单位进行奖励;除治补助费主要用于地方生态公益林生物灾害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补助;商品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确有困难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坚持优先治理危险性和潜在危害大以及危害重要生态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进一步推进防治工作的能力建设。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是法定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检疫执法的机构,要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当好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参谋,提出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技术措施。要继续加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森林植物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无检疫对象苗圃、机械化防治专业队等建设。积极抓好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综合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把营林综合技术作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本之策,以恢复和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纳入到绿化造林全过程,积极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大力营造混交林,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造林,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加强对现有纯林、低质低效林分的改造,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全面开展封山育林,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针对威胁我县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快速检疫检查、天敌繁育、风险评估、综合防治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高新和实用的防治技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现有技术的配套,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
二○○六年七月七曰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7曰印(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