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山 在 呼 唤 森 林 在 哭 泣
大 山 在 呼 唤 森 林 在 哭 泣
---- 汕尾市区人民的饮用水源遭污染
尊敬的各位网友、义士
大家好!
今天在此披露广东省汕尾市国有黄羌林场建场五十年,五万多亩林木在短短的三年间被蚕食,中成林被毁灭性盗伐 ,现已剩下寥寥无几,一片狼籍的场面不堪目睹 ,作为中国公民应履行公民应尽的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各位网友、社会各界人士叙述汕尾市国有黄羌林场国有巨额资产蚕食的情况,希望能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从速采取有效措施,呼吁有关领导从速保护国有资产减少损失,净化汕尾市区人民的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详情叙述如下:
第一、违规签约,掠夺我老区人民的林地资源、污染饮用水源
一、 黄羌林场位于汕尾市的东北部,公平水库上游,是汕尾市区人民的饮用水源的蓄水地。 该场总面职45.6平方公里,林地面积4600.5公顷,其中国有部份3696.5公顷,1958年向当地村民无偿征集建场,林业用地3487.7公顷,集体部份764公顷,其中种植粮食面积104公顷, 从2004年冬开始发包林地8宗共21760亩林地进行种植按树,种植桉时大量施放剧毒农药“六六六、呋喃丹”,还有二份意向书近万亩;现已砍伐10000多亩(其中1221亩是农村向县申报了生态林,朝面、江西坪二段950多被砍伐) ,林木蓄积10000多立方米,严重超出当年可砍伐量,涉嫌滥伐林木,严重违反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二、该场销售林木未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违反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三、该场发包的8宗林地合同都以每亩年租金10元三十年不变, 该场所为违反了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即:“外商投资造林企业租用林地的,年租金不得低于前两年林地年均产值,并应每年有所递增。”
四、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外商投资造林企业营造商品林基地,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须委托省级以上林业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该场发包8宗, 其背后链接谁?
五、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造林前清理林地需要采伐现有林木的,采伐限额由当地调剂解决;数量特别大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场采伐10000多亩,林木蓄积10000多立方是否属“采伐限额由当地调剂解决”2004年冬至2006年冬采伐10000多立方是否属“数量特别大的”,是否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了?现在砍伐了是否有悖于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省林业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发展桉树人工林的意见》后,作为市林业系统的执政人员未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不作为行为。
第二、利欲熏心,装疯卖傻,放任国资“流失”
黄羌林场领导班子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于2005年申请伐朝面山区6000亩林木时,竟由没有资质罗木洪估价36万完定向变卖。此事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后经公开招标,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以89万中标,相差53万,这一事例本应吸取教训,更好地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但该场领导班子无视党纪国法和群众的强烈愤慨,又于2006年间将江西坪工区赤草洋南丰窝片2800亩林木作价12、5万元定向售给刘新,顺利达到目的后妄想再次暗箱操作,草拟黄林[2006]14号文申请采伐江西坪工区甘子坑片5000亩林木定向销售给刘新,罗木洪再次作价54,5万元,由于该地段的林木价值可达100万元以上,其价格差额巨大,在面临国有资产再次损失的情况下,有打抱不平的群众向海丰县人民检查院反映了该情况,幸得检查院及时处置,与2007年4月17日发出海检反贪建字[2007]第一号检察建议书,提出二点意见:“一,停止有关该砍伐合同的履行;二,对该采伐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以上情况请研究落实,并将落情况及时书面告知我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这种不法行为才于制止,停止了销售合同的履行。
该场领导班子没有履行其职责,放任国有资产损失,故意放纵盗伐林木分子盗伐林木。 去年以来每天有上100名群众上山滥伐该场较为成熟的林木,被盗伐非常严重,数千立方林木就这样流失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对于该领导班子之前销售林木的不法行为被制止后本应从中吸取教训,加以改正才对;况且海丰县检查院,于2007年4月17日刚提出意见,但该场领导班子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无视国有资产的变卖或拍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招投标,更无视检查院威严的忠告。又时隔不久,于去年冬再次放任由罗木洪说了算的将江西坪工区甘子片的5000亩林木中的约800亩瓜分售给若干货主,由货主自行组织采伐。导致该地段的林木大部份流失,各项林木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且不说,但明显的是,该场领导班子明显违背了国有资产的变卖或拍卖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招投标的原则,其目的是放任该地的林木化整为零来达到黄林[2006]14号文决策该地段林木54万元价值是正确的。黄羌林场建场五十年旦夕间沦陷,不觉想起三国演义孔明骂王朗的一段话:“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面对这样的朽木为官,不得不上网披露,望能得到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帮助,共同来维护国有资产不再“流失”,共同来维护汕尾市区人民饮用水源不受污染 汕尾市海丰县黄羌林场老区人民群众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