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机构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
(2007年3月20曰,中央编办发[2007]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有关规定,经与国家林业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并报中央编委批准,现就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编制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和管理体系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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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央编办19号文件过程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地区公安局:
3月20曰,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19号),为做好在贯彻落实中央编办19号文件过程中有关工作,省局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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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超前谋划,未雨绸缪,防止在省级贯彻落实中央编办19号文件期间出现任何问题。
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
瑞昌市解决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
2007年10月23日,瑞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瑞昌市森林公安局核定编制的通知》(瑞编发〔2007〕26号),落实了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文件规定,核定瑞昌市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编制2名,原核定的森林公安局事业编制27名全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