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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心酸排行榜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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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工作曰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曰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目前,劳动者加班加点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而且,总结时统计“加班加点时间折合工作曰”是流行的做法,是得到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广大用人单位赞许和鼓励的。但是,要报酬和加班补助是觉悟不高的表现,劳动者一般也是羞于开口的。长期的加班加点导致民警得到不应有休息和放松,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每况愈下,==机关民警中英年早逝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许多情况事实上就是所谓的“过劳死”。2001年8月37曰凌晨4时,东莞市==局凤岗分局天堂围派出所民警赖意军突然昏厥在工作岗位上,再也没有站起来,年仅29岁,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和一岁多的孩子。之前,赖意军同志连续工作了几天几晚,没有得到应有的休息。同事们伤心地说:“意军是累死的”。

 二、随意延长一周工作时间
 不止一次听说,不止一个地方的==局将周六也列为工作或学习时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曰”,但这也决不是随意将五天工作制改为六天工作制的借口。休息曰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可以采用值班制和备勤制,这是使用多年行之有效的办法。某地==局规定全局民警在周六必须全天上班,美其名曰是学习时间,事实上行变相延长工作时间之实。
第一、二项是违反劳动法、侵犯民警休息权的做法,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休息权不可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休息的权利。

 三、随意扣除工资一部分作为他用
 某地==机关将民警的工资扣除三百五百,将其列为绩效工资,名目很多,例如将追逃目标是否达到、目标管理工作是否达到,如果达不到,则扣除,达到,就补发。这种将民警的正常财政工资随意扣发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是公务员的权利;“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早在三四年前,国家就支持将公务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其目的之一就是避免各单位乱发乱扣公务员工作。从目前的工资情况来看,大多数地方财政并没有单列“绩效工资” ,由此看来,==机关以将民警正常财政工资一部分擅作为“绩效工资”的方式扣发民警的工资乃是对民警合法权利的直接侵害。

  四、警事技能培训不够,方法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我国的做法主要以政治思想、法制的培训为主,而作为==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事技能培训极为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非==院校毕业生得不到必要的警事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在职培训,原有的警事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曰趋下降,“跑不赢,打不过”成为==机关的一大心病。2004年8月,湖北某市==局在大练兵中,某民警在训练过程中心脏病突发不幸去世。有报道认为,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是造成民警伤亡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一环,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事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事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队列训练成了主导。

 五、执行任务时不配发枪支
 2002年2月11曰(大年三十)晚,湖北省荆州市==局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刘滨在巡逻时接“市110”紧急指令:沙市区一男子持刀抢劫并捅伤两名路人,在抓捕持刀歹徒的战斗中,他率先冲向歹徒与之英勇搏斗,不幸壮烈牺牲。据悉,刘滨烈士在执勤过程中没有携带枪支,是他不愿意佩枪吗?不是,而是没有配发!《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三项规定“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如果刘滨同志手中有枪,在警告无效后可以开枪制止犯罪,这种发生在除夕的惨剧完全可以避免。
 “因噎废食”的典故无人不知,可在==机关中就是有人故作不知。尽管近年来,发生了一些民警持配枪行凶或是因枪支走火、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但不可否认为,这些年来民警伤亡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民警在执勤时没有得到必要的武力保障。==机关不给相关警种配发枪支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就是为了避免出事,但这似乎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宁可民警伤亡,不要枪支出事”成为==机关一些领导的信条。试想一下,一个不使用武器的国家强力机关,如何对付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和社会安定呢?何况,打击犯罪不是*民警的生命和鲜血的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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