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东丰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东政办发〔2006〕16号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丰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
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丰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曰
东丰县重大突发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翟积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或省外传入的或本土的林业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为了有效防范和避免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巨大经济和生态损失,保障县国土与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调查、重点监测的原则。
1.2.2 坚持快速反应,迅速扑灭、不留后患的原则。
1.2.3 坚持平战结合,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2.4 坚持属地管理,行业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
1. 3 我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现状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资料记载,对我县森林植物构成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约332种。其中:国家规定的19种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县有2种;我省补充规定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有4种。
1980年以来,从省外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曰本松干蚧、栗山天牛、椴树十六星直脊天牛、松针红斑病等,对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县土生态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对外贸易及经济交流的发展,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入侵、定殖、扩散、暴发成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不断加大。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随着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危险性极大,我县作为松材线虫病的适生区,防范工作十分繁重;美国白蛾重大疫情已经扩散蔓延到辽宁省铁岭市,距我县仅70公里的直线距离,防范工作也迫在眉睫。
我县本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如白杨透翅蛾、落叶松毛虫、落叶松鞘蛾、伊藤厚丝叶蜂、黄二星舟蛾、杨树烂皮病、落叶松枯梢病、落叶松落叶病、森林鼠害等,每年都有不同程度发生。因此,全县重大、突发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形势不容乐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丰县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全过程应急处置。
1.5 预案启动
本县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1例以上人类传染性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二)首次发生(发现)国(境)外或省外传入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和专家评估认为入侵后能对我县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产生重大危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三)集中连片、突发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对当地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东丰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以下简称“重突灾害应处”)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重突灾害应处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牧业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沈阳铁路局东丰火车站、县客运站等相关部门为重突灾害应处参加部门。上述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全县重突灾害应处工作。
2.1 组织机构
2.1.1 东丰县人民政府成立东丰县重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处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在东丰县林业局。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林业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常务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牧业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常务指挥兼任,成员由县林业局办公室、国管科、营林科、资源林政科、林业工作总站、野生动物保护站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当发生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负责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突灾害应处工作,落实相应责任和任务,并按照县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经省重突应处指挥部批准后,立即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人、财、物力并逐项加以落实。组织专业队伍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灾(疫)情进行调查、取样、检验及相关技术分析和跟踪监测,同时利用先进的药剂药械及仪器设备对灾(疫)情进行快速封锁、除治及扑灭。各国营林场、乡镇林业站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灾(疫)情封锁、除治及扑灭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和输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重突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3 调查、监测与预警
3.1 调查、监测与报告
3.1.1 灾(疫)情的调查监测
县森防检疫站是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的实施单位,在省、市(州)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制定辖区内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制度,健全以林场、乡镇林业站为基本调查监测单元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网络,落实森保员为具体调查监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员,由森保员组织本单位护林员共同对所辖区域的森林、林木生长状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按规定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县级森防检疫站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或专项调查,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及时鉴定,一旦发现林木严重受害,构成本预案启动条件,要设专人保护现场,立即实施监控,同时上报灾(疫)情。对所发现但尚不能作出准确鉴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请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负责组织专家鉴定。
3.1.2 重大突发性灾(疫)情的报告
各国营林场、乡镇林业站、调查监测网点是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县级森防检疫站对各调查监测单元上报的灾(疫)情数据汇总后要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发现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灾(疫)情,并进行现场核实,初步确认后逐级报告至省森林病虫检疫总站。
3.1.3 重大突发性灾(疫)情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重突应处指挥机构报告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后果隐患的权利,也有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调查、监测、报告职责的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提供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灾情级别,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由县重突应处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预警级别从低至高分为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级灾害(Ⅳ级 蓝色标志):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新发生(发现)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1.0—3.0万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较大级灾害(Ⅲ级 黄色标志):仅在2—4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发生(发现)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3.0—5.0万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重大级灾害(Ⅱ级 橙色标志):发现能够造成1—5人患传染性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或仅在5个以上乡镇、新发生(发现)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5.0—10.0万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
特大级灾害(Ⅰ级 红色标志):发现能够造成5人以上患传染性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10.0万亩以上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
3.3 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支持系统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依托,以乡镇(林场)森保员、护林员为队伍,形成县、乡、村、组四级调查监测覆盖网络。运行机制为:一是通过正常传输渠道,即森保员、护林员的实地调查采集的发生危害数据,汇总到县级森防检疫站,县级检疫站经过汇总分析,将数据传送到市(州)级森防检疫站,经市(州)级森防检疫站再行汇总分析,最后传送到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由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进行分析决策。二是非正常渠道,即县级、市(州)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灾(疫)情举报人员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灾(疫)情后,将调查情况直接上报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对从省(境)外新传入的高度危险和特别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封锁、早除治、早扑灭。根据其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和扩散速度,由县指挥部将情况直接上报省指挥部。
4.1.2 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影响的检疫性或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由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就地封锁、隔离、扑灭等紧急防控措施。
4.1.3 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集中连片暴发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按应急预案程序,由县林业局提出处置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力量和药剂药械,实施防治。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预案结束后,县重突应处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向省重突应处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灾(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结束后,县重突应处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点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对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优先拨给专项救治和扑灭资金。各乡镇政府也要将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属于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2 物资储备
县林业局根据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和特点,储备药剂药械、设备仪器、运输车辆、油料及其他物资,并根据建设规划和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需求由县财政部门安排储备建设资金。
6.3 技术保障
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信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会同林业专家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人员保障
县林业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加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加强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养和训练,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装备优的能够自如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 附则
7.1 对在处置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或渎职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2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林业局制定,并由县林业局代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抄报省森防检疫总站,自公布之曰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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